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的“游街示众”

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被控以性侵犯纽约一家酒店的女服务员后,让他游街示众是正确的做法吗?Clementine de Montjoye认为不是。

2011年4月,在法国被人称呼为DSK、当时身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并在社会党总统候选人选举中呼声甚高的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在纽约的肯尼迪机场被捕,并随即被控以对酒店女服务员施以性侵犯。他在媒体的报道里被拍下从特殊受害者小组走出来时戴着手铐、外表蓬乱、胡须未刮的样子。在美国法律里,游街示众(perpetrator walk)是种很惯常的做法。根据《美国检察官手册》:“为了达成执法的目标,包括杜绝违法行为和加强公众的信心,部门人员……可以协助媒体摄影、摄录、记录或播放执法行为。”

在很多欧洲国家,媒体展示嫌疑犯的片段的话是违法的,这是为了在他们被证明有罪之前保护他们的名誉。纽约市长迈克尔·彭博(Michael Bloomberg)为游街示众的做法而辩论:“我认为这是羞辱人的,不过你如果不想要这么做,就不要犯罪。” 他后来修正自己的说法:“我们丑化被告是为了有喜剧效果,是为了有马戏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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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大讨论”是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达伦多夫自由研究计划下属的学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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