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11月,南非国会通过了国家信息法案,对国家机密实行保护。但该法案没有公众利益抗辩条文,Maryam Omidi解释了这带来的隐患。
2011年的11月,南非国会下议院通过了国家信息保护法。这条法案一旦得到参议院和总统批准,就会对国家机密实行一揽子保护。法律规定,未得到授权的人如果泄露机密文件,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持有机密文件而知情不报(哪怕是在法案通过前获得文件),最高判处5年监禁;协助或者窝藏泄密者,最高判处10年监禁;以协助他国为目的泄露绝密信息,获罪者最高判处25年监禁
社会各界人士,如工会成员、记者、活动家、律师和作家针对这条法案共同呼吁增加保护社会公益的条款。该法案由南非非国大提出。该党的议员兰德斯(Llewellyn Landers)指出,“只要揭秘者是恶意地提供信息,而不是为了公众利益”,那么公众利益的条款“就会对国家和南非人民造成无可挽回的损 害”。反对法案的人认为法案是为了抑制调查性报道和对政府贪腐情况的揭露。南非笔会和国际笔会发表声明,认为法案“是倒退回了南非民主化转型之前那种秘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