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罪: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

“奥运会将于2012年夏天在伦敦举行。”在句看似没什么问题的事实陈中包括四个具争议性的词: 奥运会、夏天、2012、伦敦。根据《伦敦奥运会与残奥会法案》,这有“伏击式推销”之嫌。伦敦奥运会组委会(LOGOC)有一本非商业团体应当如何提及奥运会的指导手册,其中警告,杂志或网页发布关于运动会的文章 “通常是允许的”,但是“专门报道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书籍、杂志或网站则需要得到批准”。 有关奥运会的事实陈述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把重点放在受保护的单词上。

控制所有奥运的消息是一个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法,蠕变特性地导致“结社权”.  这项权利给赛事组织者识产权利益,‭ ‬使他们能够控制与奥运有“组织” 的事情.‭ ‬结果是,在伦敦奥运会的情况下,LOGOC 可以控制企业,非营利组织,会议的组织者,博彩和旅游经营者的迹象,网站,小册子和其他宣传材料. 控制他们可以和 不可以说什么。
当然,英国不是唯一制定 “组织” 法律的国家. 申奥成功的条件之一规定须立这种法。在其他重大体育赛,也是越来越普遍(例如,新西兰的主要活动管理法”.)  值得注意的是, 通过这样的法律很少或根本没有公共意识或辩论。到目前为止, 英国的法律是 最彻底的.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在议会辩论时,部长对体育的明确承认拟定“结社权”‭ ‬应该尽可能广泛因为没有共识法律是为了捕捉什么样的行为和未来国际奥委会的需求可能会改变。广告的定义包含放置在任何位置,任何种类的消息: “全部或部分推广,广告,公告或方向”的目的. 它明确地捕捉到在人体或动物体内,人或动物携带任何东西或者身穿广告服装上显示的消息. 一个例子: 一个人在自己的脸颊画上商标标志在活动场地附近行或带自己的狗散步,如果这个人“合理相信他们在参与埋伏营销活动” 他们已经侵犯了规定。听起来很可笑吗?比不上在南非被捕的荷兰妇女穿着由荷兰酿酒厂提供的橙色衣服参加了国际足联世界杯被捕可笑。
为了确保财政, 主要活动主办方坚持反埋伏营销的法律是必要的 。 从顶级赞助商, 官方供应商特定商品或服务, 奥运会有详细的赞助制度规管过程。赞助商支付大量的金钱,希望保证他们独家, 当然不希望自己的竞争对手无需支付下能够得益。
“埋伏营销” 意思是刺激性活的营销手法来描述一个范围。埋伏营销的广告活动,创造他们的产品和主要事件之间的关联。广告商 是想让消费者联想产品和活动:这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例如,当Visa卡是巴塞罗那奥运会的赞助商,一个竞争对手的信用卡公司推出了一系列的广告,叮咛消费 者“你不需要Visa卡去西班牙的”.‭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很难指标埋伏营销因为他们小心隐蔽他们对手或赛事本身的注册商标。
虽然一些人认为存在不公平竞争层面,该等活动实际伤害是难以捉摸。 目前尚不清楚谁是赞助商为,广告也不是明确表示消费者的选择是不是基于赞助商地位。难以确立赞助的存在和法律保护是联系在一起的。相比之下,研究表明赞助商的价值和利用有效的广告运动是紧密相关的。
尽管反埋伏营销的法律存在,  大型企业法律部门很容易在广告活动中发现的漏洞. 例如,在2010年温哥华冬季奥运会, 主要赞助商的竞争对手认为埋伏营销法律并没有限制民族自豪感。 他们高姿态推出民族自豪感主题的广告, 他们的作品在奥运会获得高度的关注. 虽然大型企业会想方设法左右法律但本地的小型企业受到最直接的影响。当地餐馆在奥运期间提供金,银,铜早餐特色菜不可避免受到法律的影响。
活动得益多方利益相关者。极其重要的,这些利益相关者 – 政府社区成员,本地企业,纳税人公民,运动员和业余体育组织应该可以不同方式涉及和影响公开活动。因为需要保护赞助商去控制相关的公共和商业空间的叙述忽略了真正需要被保护的言论自由.

Teresa Scassa  是渥太华大学加拿大信息法律研究主席 。
这篇文章被 Eurozine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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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读者须知:自动翻译由Google翻译提供,虽然可以反映作者大意,但不一定能提供精准的译意。

  1. Now,London faces great pressure in some areas.But I’m sure that her can solve them properly.
    Sponsorships’ value should be considered again and again.It’s not only about reputation,but als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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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大讨论”是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达伦多夫自由研究计划下属的学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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