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孜哈尔的“权力法案”

阿拉伯之春之后,一个著名伊斯兰机构的新《基本自由声明》指出,伊斯兰教法可能(或者不可能)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2012年初发布的《艾孜哈尔(Al-Azhar)基本自由宣言》呼吁支持自由言论,自由信仰,创新与科学研究。艾孜哈尔的一名代表在自由言论大讨论的主任蒂莫西•加顿艾什今年早些时候走访开罗时,与他分享了这份文件。这份文件由自由言论大讨论的成员Hebatalla Taha翻译成英语,翻译版本由艾孜哈尔的这位代表授权。

在总统胡西尼•穆巴拉克漫长的执政期中,艾孜哈尔总是被指责钳制自由言论。大阿訇Muhammad Sayyid Tantawy支持前任总统的各种政策,直到他在2010年去世。现在在Ahmed el-Tayeb领导下的埃及进入后穆巴拉克时代,艾孜哈尔正试图重新建立它往日显赫的威望,调和伊斯兰教法和国际言论自由准则

在下面这份文件中,艾孜哈尔将它传达的信息描述为“正确地,中立地理解宗教”。其中最为有趣也是最有争议的要素是这份文件的标题中“思想与言论自由”这一部分,以及它声称:“我们需要尊重三种亚伯拉罕信仰中神圣的信仰与仪式,去避免对国家团结与安全的冲突。没有人有权力在自由言论之名下挑起教派和教理上的不和。然而,表达学术的观点与展示相关证据的权利并不是一种挑衅,应当被保护。这已经在自由科学研究的原则中被明确提出。”

先不论艾孜哈尔只提到了三种亚伯拉罕信仰(伊斯兰,犹太教和基督教),这份声明究竟和我们的第七条原则:“我们尊重信仰者,但并不一定尊重信仰的内容本身”有多吻合呢?请将你的评论留在下方留言板。你也可以点击此处来查看阿拉伯语原版的艾孜哈尔声明。

以慈悲的主之名

最贵的艾孜哈尔

艾孜哈尔酋长办公室

《艾孜哈尔基本自由声明》

意识到自由解放的革命已经点燃了各个领域彻底复兴的精神,埃及,阿拉伯以及伊斯兰国家将目光转向他们的学者与知识分子来决定伊斯兰教法与国际一致认可的基本自由原则之间的关系。基本自由已经在埃及人民的文化经历中渐渐浮出水面,因为基本自由巩固了国家的基石,并且重申了它长久以来的原则。学者们必须澄清这些原则的根基,从而确定未来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及拓展未来的种种前景。

基本自由包含:信仰自由,言论与思想自由,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自由。所有这些自由都要置于全能的伊斯兰教法之下,并且符合现代宪法与法律的精神,以及发展人类知识的需求。这种关系为国家创造出一种新的精神能量,能够驱使伟大复兴工作得完成。它将成为物质与道德进步的催化剂。我们的各种努力必须要和谐地联系在一起,并且与理智的文化与宗教语境保持一致。这两种语境有所重叠,并且相互补充。这种相互补充的模式对于我们的未来以及每个人都认同统一的目标是有益的。

因此对于艾孜哈尔的学者们来说,研究人类权力与自由系统中的知识构成是极为重要的。我们同样要采用其中的一系列支配自由的原则。这一切都基于当下的需求,以及我们对于保持社会团体的核心适应性的需要,同时要考虑到民主化过程中公众的利益。我们应当如是作为,直到我们的国家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下,在主的恩泽中建立起它的宪法体系

如此可以平息一些煽动性活动的传播。这些活动试图高喊一些诸如“传递美德,消灭邪恶”之类的借口,从而干涉公共与个人自由。这种行径是不符合现代埃及的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此时正是我们的国家需要团结,以及正确中立的宗教观的时候。这才是艾孜哈尔所传递的宗教信息,以及它所肩负的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责任。

 

第一: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以及相关的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平等权利与义务被视为现代社会的基石。这一系列权利由永恒不变,至高无上的宗教经典以及宪法法律明文规定所保障。如同万能的天主所说:“对于宗教[之接受],应无强迫。正道从迷途中显现。”之后又说:“无论何人,应其所愿,随意信奉。无论何人,应其所愿,随意生疑。”这两段经文将任何形式的宗教强迫,迫害以及歧视定为罪恶。任何一名社会中的个人都可以随其所好去接受任何观点,而并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流的一神论。三大亚伯拉罕信仰坚持他们所认可的神圣观,而他们的信徒应当拥有参与他们自己的宗教仪式而不被侵犯的权利。他们不应因为自己的信仰和行为被攻击,或者被强迫违犯他们的宗教信仰与教义和社会准则。

鉴于阿拉伯世界是神圣启示以及至高宗教的接受者,它全力以赴来维护自身的圣洁,这显现在仪式,信仰自由,荣誉以及兄弟情义之中。信仰自由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对于多元主义合理性的认可,对于保护不同观点的认可,以及对于保护公民平等以及保护他人感情义务的认可。这种平等基于法定公民身份,伙伴义务以及机会平等等各种平等权利等一系列稳定基石。

更进一步,尊重信仰自由包括了拒绝排斥异己和反什叶派主义(一种将其他有不同见解的穆斯林视为非信徒的一种信仰和行为)。这也包括拒绝攻击他人信仰的趋势和试图监督信徒心理意识的企图。以上都基于我们的宪法系统,和伊斯兰教法的总结性条文,并且由在先知默罕默德影响下的穆斯林学者们表达出来。先知曾经问过:“你是否曾经打开他的胸膛[检查他的心]?”类似的观点也见于很多阿訇们的言论,包括Malik阿訇。他曾经说:“如果一个人曾就有过表达不信主的言行,还是有很小的可能性其实他相信主。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言行就不能成为不信主的证据。”伊斯兰思想史上的那些著名的法学阿訇们给我们留下了金玉良言:“如果思想和经文有明显的冲突,那么思想应当高于经文,而经文应当被重新解读。”这才是符合伊斯兰教法目标的做法,并且符合我们的合法利益。

 

第二:言论与思想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不论是以言语,文字或者艺术以及数字交流的方式来表达,都是所有自由形式的基石。它是社会自由的显现,超越每一个个体,涵盖了组织政党以及公民团体,出版和广播自由,媒体自由,以及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等方方面面。这些自由必须明确地被宪法保护,从而使其超越普通的,不稳定的法律条文。埃及最高宪法法院已经扩大了言论自由概念的范围,其中包含了建设性批评,即使这些批评里带有尖刻的词汇。法院表示:“在公共问题上限制言论自由是极不妥当的。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然而,我们应当尊重三大亚伯拉罕体系神圣的信仰与仪式,从而避免对于国家团结与安定的威胁。没有人可以在言论自由之名下挑起教派冲突。然而用相关证据表达学术观点的权利根本不能称之为挑衅,反而应当被保护。这一点已经在科学研究自由原则中被表达出来。

我们宣言:思想与言论自由是真正民主的核心。我们号召整个国家在自由的文化中,可以有权表达不同见解的环境中培养新的一代。更进一步,我们强烈呼吁各宗教,文化以及政治,媒体领域的工作者们将我们的宣言融入他们对于大众观点的影响力中,从而使得大众舆论被塑造为包容,开放,激发交流并拒绝偏见。为了达成这一点,伊斯兰文化传统中的包容思想需要被重新重视。一个例子就是某位阿訇的话:“我相信我的观点是对的,但是有可能是错的。别人的观点是错的,但是有可能是对的。”强化思想自由的唯一方法就是在一个成熟社会的交流的准则与道德,以及文化传统之下进行理性的辩论。

 

第三:科学研究的自由

在人文,自然科学与体育运动和其他领域的深度科学研究是人类进步的引擎和探索宇宙规律的方法。这些知识可以为人类的福祉做出贡献。然而,这些研究不能没有国家的投资和资源的合理移动。古兰经强调理性,学习,推理,测量和冥思苦想,尤其在探索宇宙与人性的问题上。这些原则为历史上东方的科学文艺复兴铺路,并且在东西方被共同视为伟大的成就。不可争辩的是,欧洲的文艺复兴实际上发起于伊斯兰学者,他们将自己的火种洒向西方的文艺复兴。如果对于各种知识的思考是伊斯兰教徒的义务之一,那么理论与实验性科学研究就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工具。最重要的一点是,研究机构以及各领域的专家们能够拥有完全的学术自由,可以试验并且实行自己的设想或各种可能性。他们也应该能够进行各种符合科学标准的实验。保持创造性和必要的经验来确保新的成果能够被分享也是各个研究机构的权利。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他们去完成这一目标,除非是道德,方法论,或者科学本身的问题。

一些高级穆斯林学者,比如Al-Razi,Ibn Al-Haytham,Ibn Al-Nafis都是东西方几个世纪以来科学知识界的领军人物。现在是时候让阿拉伯世界重回复兴,进入一个新的知识时代。科学早已成为军事和经济实力的源泉,以及进步,发展和繁荣的基石。此外,自由的科学研究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根基。科学思想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及生产的繁荣是我们生活的中心。这需要庞大的预算资金,专业的团队,长远的计划,也需要最高的安全保障。西方曾经将所有的科学进步紧握在手中。如果不是日本,中国,印度和东南亚的崛起,西方还会持久地垄断科学进步。然而这些国家的崛起为中东打破这种垄断以及开启全新的科学时代做出了良好的榜样。埃及人,阿拉伯人和穆斯林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即将进入文化与科学激烈竞争的角斗场。我们拥有一切我们所需的精神上,经济上和人力上的资源,以及其他所有进步所必需的条件。这个世界不尊重弱者和落后的人。

 

第四:文艺创新的自由

创作分为两种:上述提到的科学创新自由,以及在各种文学领域,诸如歌词,诗歌,小说或者纪实文学,戏剧,传记文学,视觉与通用艺术,影视,音乐和其他创新形式的艺术中进行创新的自由。

一般来说,文学与艺术试图去唤醒我们对于现实的觉悟,刺激我们的想象,升华我们的美学感受,培养我们的人文知觉,拓展其能力,加深我们的人文与社会体验。艺术与文学有时也能够批评社会,同时探索更多更好的可能性。这些功能都非常重要,并且丰富我们的语言文化,激发想象力,发展思想和至高的宗教价值观与道德品质。

阿拉伯语言被视为富有文学丰富内涵和惊人的优美,尤其是《古兰经》前所未有的优美程度,大大提升了人类语言的精妙和美丽。《古兰经》不断滋养着诗歌艺术,散文艺术,以及世界各国作者和诗人们的想象,令他们投身阿拉伯语创作和伊斯兰教的怀抱。从古至今这些人物都在艺术中自由施展才华,而不受到任何限制。很多来自于阿拉伯世界或者伊斯兰文化的科学家,比如长老和阿訇们,都创作各种类型的诗歌与故事。创作自由的根本原则是对于社会的接受性,以及它不断吸收各种文艺创新之中新元素的能力。这类原则不该触碰宗教感情或者现有的道德原则。文艺创新持续成为基本自由繁荣蓬勃的最重要象征,以及改变社会的觉悟,丰富社会知识的最有效手段。鉴于这种理性自由已经被确立起来,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标志。文学和艺术是反应社会良知和真实表达社会变迁的镜子。他们展现出整个社会向往美好未来的光明图景。原主保佑一切善好。

由艾孜哈尔酋长签授

沙法14号 1433AH——公元2012年1月8日

艾孜哈尔大酋长
Dr. Ahmed El-Tayy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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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大讨论”是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达伦多夫自由研究计划下属的学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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